学校师生员工与社会公众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校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校信息公开申请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 学校当面受理地点: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行政楼603室,学院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 下午:13:30—16:30;联系电话:0571-88481796。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依申请公开校务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也可在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中获取。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到受理地点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在受理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或组织提出申请的,必须同时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申请人的委托书。 2.《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公开校务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所申请公开校务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校已经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学院办公室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时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制作《受理回执》,并根据下列情况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1)申请公开的学校校务信息属于可以公开范围的,应当制作《校务信息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 (2)申请公开的校务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作出不予公开的决定,并制作《校务信息不予公开决定书》,书面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人提交的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学院办公室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收取信息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如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凭有关证明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